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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11月8日,江苏省政府公布《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旨在规范江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及信息服务单位的职责,确保预警信号能迅速、准确传播,保障预警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办法》共二十条,涉及江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和级别、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号传播、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突出江苏省域特点,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增设强对流(雷电、冰雹、龙卷风等)预警信号种类,并对预警信号种类的选用、增设和信号标准的设置程序作了衔接规定;明确了发布责任,规定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确保保障到位;宣传、网信、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响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的快速、准确传播;广播、电视、网络服务等媒体单位建立快速发布通道,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在10分钟内播发,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在30分钟内播发;-澳门🔥威(中国)威斯尼斯人、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传播预警信息。

(作者:赵文 责任编辑: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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