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省级及以下气象业务系统集约发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省级及以下气象业务系统统筹集约和迭代升级发展路线,推动“大平台、大系统、多应用”系统发展,为各系统建设及迭代工程方案储备等提供指导和依据,更好满足地方气象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需求。
今年1月,《中国气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筹集约建设气象业务软件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气象业务软件统筹集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到2035年基本完成满足气象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业务软件统筹集约建设目标。《规范》的印发实施正是有力推进该意见在省级气象部门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省级及以下气象部门业务系统集约发展建设的抓手和依据。
《规范》明确了在全国气象业务系统总体架构下的省级及以下气象业务系统集约统筹框架、统筹步骤、职责分工、开发要求、制度标准等,提出国省统筹布局业务系统、省级一体化业务平台和服务应用3类框架,以及气象业务系统集约建设步骤。
根据《规范》,省级及以下气象业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将按照中国气象局“云+端”业务技术体制要求,遵循气象业务软件组件化开发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基于统一的地球系统大数据平台实现基础设施、数据、组件等,在全国气象“云”内的平滑流动和清单式管理。
《规范》还对省级及以下气象业务系统集约发展的运维保障、安全防护、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要求。
中国气象局将组织在后续气象规划和工程项目中强化气象业务系统统筹集约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为深入推进新型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夯实基础。
(作者:黄彬 郭文刚 责任编辑:刘淑乔)